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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王振記
圖片授權聲明 _CC0_
展品描述
在「臺灣私法債權編」有以下記載:「立賣糖間內器椇字人張雲鵬,有承祖父張立興建置糖間內器椇大小物件,錄明在後。今因生理停罷,乏銀別創,願將所存器椇盡行發賣。先盡問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郡內王振記、連豐記公同出頭承買,…一賣千休,日後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言及找贖。」 這裡多次提及的王振記是當時北港相當有名望的仕紳家族。王文章,從事航運生意,在北港開設船頭行,店名便為王振記,負責載運蔗糖等貨物出口。後因北港溪河道淤淺,航運功能漸失,日治時期,海關撤站,因此傳到下一代王明輝時,王振記已不再從事運輸工作。當時,北港為著名的交通及宗教聖地,往來的商旅頗多,王明輝念頭一轉,繼而與兄弟在北港當地合開客棧,由王明輝擔任店東,店名依舊為王振記,日後才轉為經營香燭店。 王明輝頗熱心宗教事務,自大正10年(1921)起,朝天宮由地方紳商主倡成立信徒代表大會,推選管理委員,並訂立北港朝天宮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及北港朝天宮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當時王明輝即擔任北港朝天宮第一、二屆的管理委員,自大正10年(1921)3月擔任祭祀委員至大正13年(1924)5月才辭職。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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