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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中華民國第一代國民身分證

北港高中鄉土文物館館藏文物:中華民國第一代國民身分證

民國35年(1946),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戶籍法》,明確提出「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或經內政部核准以戶籍謄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頒布《戶籍法施行細則》,對國民身分證的有關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內政部公布「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率先由中央及省級公務員於民國35年10月領發國民身分證。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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