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自由戀愛與結婚,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早期身為保衛國家的軍人,若要結婚是受到限制的,需先填報「軍人婚姻報告表」,向上級呈報,經過長官審查允許後才能進行。自民國97年(2008)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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