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物為無線電電唱機登記證,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物件為紙質,正面為標題「無線電電唱機登記證」,下方有「警唱字第No.051972」,蓋有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關防。右側為注意事項,共有七點注意事項。背面為登記證內容,此為中華民國53年3月26日發給。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