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物為「霍亂預防注射證」,有兩件,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為民國50年代雲林縣衛生局與台北市衛生局注射霍亂疫苗之證明。注射證資料註明姓名、性別、年紀、注射單位、注射人、日期;北市衛生局的證明正面有:「未加蓋注射單位圖記及施注人印章者無效。此證應妥為保管,以備檢查。」背面無字;雲縣衛生局的證明背面有注意事項,規範罰則:拒絕注射者依照規定除強制執行外處以新台幣180元之罰鍰。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