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物為為日治時期北港地區的土地賣渡證,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賣渡代金為132圓,立契賣渡契字人為黃順。「賣渡」為日治時期的用語,即「賣出」的意思;賣渡證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