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物為中華民國公教員工福利品購買證,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於民國68年(1979) 7月1日發放,限用至民國70年(1981)6月30日止。本購買證為「實物配給制度」修正為可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的時期,內頁使用規定如有眷屬持用,僅限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並有當月限購品項及數量的規定表。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