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物為昭和13年(1920)4月9日借用金證書,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借用者為嘉義郡溪口庄頂坪一六四番地之張壁堅,金主是張壁闉、張壁營、張壁華 殿,為當時借款證明,內容說明借用金額為壹佰五拾圓,並證明每年每期所該繳納的利息和應付清的款項,借用事項怕口說無憑,因此留有此文書為據。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