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物為民國45年度下期戲院娛樂稅捐繳納收據,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娛樂稅則由地方政府,徵收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影、戲劇、書場、球房及其他娛樂場所相關稅收,並且由營業人代徵,按期報繳,開立征稅憑證,交由納稅人收執。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