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收證」即是人民繳費後收取之憑證;本件文物為新巷保甲聯合會長桂川復吉給牧野一雄之新巷砂利採取費領收證單據,日期為昭和19年11月4日,證書上蓋有「新巷聯合保甲事務所」、「新巷保甲聯合會長」之印,本物件可以視為一種規費。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