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在1939年頒布〈米穀配給統制法〉,臺灣總督府也據此發布〈米穀配給統制規則〉,自1940年由政府管理其流通與配給。至1941年4月,總督府更陸續發布一系列生活必需品的配給統治規則,如〈肉豚配給統制規則〉、〈臺灣鮮魚介生產配給統制規則〉、〈木炭配給統制規則〉等,使得民眾賴以維生的飲食資源走向全面性的配給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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