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物為民國60年台灣省礦物局礦區稅繳納通知單,由北港高中教師捐贈;礦區稅是採定額稅率,針對取得採礦權的人按礦區面積課徵,類似採礦權的權利金,與一般的稅不同,不是稅捐機關主管的稅,早期由省礦物局徵收,後來改由經濟部礦物局徵收,在民國92年修正礦業法後不再課徵礦區稅。
策展人:北港高中文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