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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漁具:樁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樁,為打楸(樁)與板繒的漁具之一,漁民會將樁埋入海底捶打約50-70下,以固定網具、捕撈漁獲。主要結構由三隻長竹綑綁為一個組合,造型類似一支收起來的雨傘,長度視在遠洋或近海漁業使用而有所差異,大約長四到五公尺。整體結構左右對稱,最上端為柄,最下端為樁頭,中間由一根大根完整的巨竹作為中線,左右兩邊利用竹片箍住剖半的大竹,上緣處穿孔並用一根硬木橫穿使其結合成一體。 樁整體結構自中軸線為左右對稱,各部位名稱從中軸線往下到上為楸姆(ㄑㄧㄨˋ ㄇㄛ+/qiu mo+)是樁主要核心支撐處;楸嬤(ㄑㄧㄨˋ ㄇㄚ+ /qiuˋma+)為樁與斗連接的主要卡榫之榫;中軸線由內往外為:貼舑(ㄊㄟㄎ ㄌㄞㄥˇ/theik laingˇ)、榜竹(ㄅㄛㄥ ㄋㄛㄩㄎˊ/pong noykˊ),j為竹皮纏繞箍住,在上緣處穿孔,以橫木(楸栓/ㄑㄧㄨ ㄙㄛㄥ/qiu song)穿過,使其可牢牢固定。 樁上附有用來繫漁網的繩索,繫的位置位於位於楸栓內部。繩索末端附有浮筒,用於協助漁民打撈確定樁的位置。在運送時樁會插在漁船尾部的舵旁(雙箸),運送的漁船會因為重量而顯著下沉。打樁,是定置漁業最困難的一項,其成功後才能捕撈到漁獲,因此這個動作在彼時亦有種「種錢樹」之稱。 樁的使用跟隨中國福建省長樂縣的漁民所帶來,其約一到兩年更換一次,一組置定網需要兩根樁來固定。在馬祖討大海的漁民皆會使用,東西莒之間因海床質地較硬,早期在海中以大竹籃裡裝入許多大石子來代替樁的功用。因使用上的耗時與費力,再加上北竿的黃鵬武先生後期以水泥塊製作水泥樁,成功代替竹製的樁,隨著機械漁業的引進與發展,傳統漁業的沒落,導致樁的使用亦隨之沒落。 照片中的樁為縮小版示意模型,現存於北竿鄉橋仔漁村展示館中。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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