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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漁具:斗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斗,為打樁(楸)與板繒的漁具之一,其功能為將樁(楸)垂直打入海床,以供未來掛置漁網,在馬祖主要是討大海的漁民使用。斗的主要造型頭大尾小,全長是由密度較緊密的硬木與質量較輕的杉木接合而成,約有七到十三節,在原鄉長為十一節。接合處以繩子綑綁固定,一節約四、五十公分長。使用時,會在斗的前端(斗頭)兩側各綁一顆250公斤的大石頭(有些只綁一顆,視打樁位置來判斷),並在斗頭端綁上兩條斗繩(早期使用漁民自製的打索,為竹篾與稻草相結而成的草繩,在尼龍繩引入馬祖後,便以尼龍繩取而代之)拱起斗時候使用,以及在斗的尾端處(鱟尾)綁上一條鱟尾繩(打索,後來使用尼龍繩),用以拉扶斗具。平時以拆解狀態擺放與存放至不受風吹雨淋之處,在辦季頭或打樁的季節時組合使用,使樁可以牢牢地打進海泥裡。 斗的使用壽命很長,一根可以使用數十年,早期斗大多跟隨中國福建省的漁民而來,或從福建購買所需的木頭來到馬祖製作。在戰地政務時期,材料轉由向地方漁會代表訂購,由地方漁會代表到臺灣採購,再將這些材料交給地方專門從事製斗的師傅,製作時間需要一個月以上。 早期馬祖的物資稀少,斗不是每個漁民都會有的漁具,北竿鄉橋仔村的黃鵬武先生提及:「在橋仔漁業興盛的時期,村莊內斗的數量不會超過五隻。」在東引鄉的林金樑先生回憶提及:「東引鄉內,斗約莫五隻。」斗的使用是期間性的(出海將樁打入海底後,便可拿回來),因此擁有斗的漁民便會把斗借給或租給其他的漁民。如以租的方式借給漁民的話,其租金(稱為斗金)的算法,便是藉由租借斗所設置的網捕獲多少漁獲來決定。 地方漁民在出海打樁或板繒時,組裝完的斗非常的巨大,因此都將斗吊至船尾處,藉由滑輪使其在海裡可以跟隨船航行的方向前進。漁船到達漁場後,選到好樁的位置後,將斗斜放在船舷,準備開始打樁的進行。在進行打樁時,由船長指揮,將斗與樁結合,透過斗頭上索繫的斗石重力,將其垂直沉入海中。斗需要反覆捶打50-70下,過程中主要是2人在船頭與船尾負責拉斗繩;5人在船舷中部負責將斗扶正(主斗);其他人協助提拉斗繩,使斗與樁進入海底,以確保將樁牢牢地打入海床裡。有些漁民會在搥打的過程中,共同唱數應答(俗稱唱漁歌),一方面可提振漁民精神,另一方可透過漁歌來記錄打樁的次數。 圖片中的斗為縮小版模型,實際約三公尺長以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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