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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年度陸軍反共救國軍-推行四大禁令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本文以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收藏之隊史為撰寫依據,參考自民國65年(1976)至民國75年(1986)的陸軍反共救國軍歷史,紀錄內容為當時的機密史政資料,現已解密,為指認與研究陸軍反共救國軍發展沿革之重要文本之一。 民國68年4月,陸軍反共救國軍指揮部頒布四大禁令: 一、犯上暴行者,法辦。 二、聚賭貪瀆者,重懲。 三、酗酒滋事者,即處。 四、虐待體罰者,嚴究。 民國68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以端正東引守備區軍紀風氣。自全面實施以來,在軍紀整飭與管理上有顯著進步,尤其在防止重大違紀上績效現著。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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