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政府開放出國觀光旅遊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這批相片為台灣新生報記者於1979年1月9日拍攝,外交部領事事務處正式核發第一本以觀光為出國事由的護照,由護照科長張德勳簽字後親自交給吳永川女士,代表政府鬆綁人民出國觀光的第一步。 此前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節省外匯、方便管理等因素,並未開放人民出國觀光。當時護照與現在一樣分為外交、公務、普通三種,申請普通護照需有探親、商務、留學等事由。有人會以公務考察,或透過旅行業者違法代辦,甚至虛設公司等方式出國旅遊。 1970年代末期,國民平均所得成長已達1000美元,新建之桃園國際機場也將於1979年2月啟用,以及當時外交處境艱困,政府需要民間交流增進與各國間實質關係,1978年11月行政院院會同意將觀光列為核准出國事由。12月公告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除了16歲到30歲之間的未服兵役役男及後備軍人外,所有國人都能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但以每年兩次為限,每年出國觀光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且人民僅能前往自由國家,不得前往共產國家。當時出國觀光仍不如今日自由。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