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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年流刺網漁民反映夜間捕魚作業要點意見-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在1956年被劃為戰地政務實驗區,軍方為了避免漁民與中國共產黨在海上接觸,嚴格管控漁民出海作業,包含須事先申請漁民證、出海時間與入港地點等。不過,66年5月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為振興漁業,頒布《馬祖地區開放夜間捕魚作業實施要點》開放部分區域的漁民在黃魚及鯧魚的季節可執行夜間作業:每年3至10月下午4時出港,隔日上午6時前返港,11至2月則是早上3時出港,晚間8時返港。 《馬祖日報》民國66年5月24日報導則記載了當時漁民對此夜間作業規範的看法,有復興村漁民認為,政委會所定的夜間捕魚作業時間僅適合大型圍網的作業漁船,因為下網與拉網的時間長、單次漁獲量大,因此夜間作業符合他們的作業型態,但對使用小型流刺網的漁民來說,因網小、作業時間短、需要頻繁拉網,增加白天的作業時間才符合需求,「為了顧慮下午不及返港,都不敢多下網,尤其是天氣欠佳,風浪過大時,船行速度很慢,更影響到他下網的次數」,因此該名漁民向記者表示,希望能從現行每天清晨4時30分的出港時間提前到3時,並且延後夜間8時返港的時間為10時,如此一來就能增加下網時間、增加漁獲。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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