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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刑場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北門刑場位於清代大北門外,有一大片土地在清代為刑場,位置相當於今日的臺南二中所在地。大北門又稱「拱辰門」,其所在相當於北門路與小東路口,大北門於1736年建,1915年拆除,門外曾有燕潭與文元溪作為護城河,1871年湯姆生在馬雅各醫生的陪伴下參觀這個地方。雖試圖拍照,但景色毫無優美之處。時任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於1875年所編纂《臺灣紀行》(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附有清代北門外刑場的照片,其文內形容北門外10到12英畝的平原,為刑場與演武場,在此平原上離城墻不遠處,有著一座敞開的建築物,官員受命在此見證死刑,或檢閱、指揮軍隊行進。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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