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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檢察官辦公室成立滿周年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1987年台澎地區解除戒嚴後,臺灣憲政改革逐步推進,馬祖地區也在1987年10月9日由行政院核定成立連江檢察官辦公室,負責執掌刑事偵查等業務。 據《今日馬祖》革新板77年7期10月號報導,在連江檢查官辦公室成立前,馬祖地區刑事案件係由連江縣政府軍法室審理;成立後,該辦公室是屬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處下的單位,負責形事案件審查工作。屆滿周年時,由時任連江檢察官辦公室提供一年來的偵查案件狀況,1987年10月至1988年8月共受理24件、起訴11件,不予起訴為13件;其中傷害罪件數最高有7件,再來是妨礙公務4件等,羈押被告人數為0,若屬告訴乃論,檢察官多會勸導兩方和解處理。另外,因馬祖沒有監獄,若出現關押案件,當時則會由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處代為執行。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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