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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生育習俗:做十六歲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做十六歲」屬於成年禮的一種,父母會在兒童滿16歲時向臨水夫人答謝過去對兒童的庇佑,不過《97年連江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計畫調查》指出,近年馬祖地區已鮮少人進行此儀式,多會併入結婚前的做出幼儀式。 根據該計畫普查表,馬祖地區的做十六歲習俗源於福州舊俗,在子女滿16歲的農曆八月十五日,兒童的母親會把房裡供奉的臨水夫人香位撤下,準備一副供禮、元寶到地頭廟裡的臨水夫人座前,答謝過去臨水夫人對孩子的庇佑。若地頭廟沒有臨水夫人的話,也可以在家裡進行儀式,又稱「分盆」(ㄅㄛㄥ ㄅㄛㄥˋ,puong puongˋ),通常禱詞會說:「感謝奶對孩子的庇佑,如今孩子年滿十六歲,請奶享用供禮後可往別家有幼兒的人家護佑,待再有下一個幼兒時再請奶來家保佑孩子。」等到元寶燒完前把香位、香腳撤下一起燒,燒完就算禮成,直到有其他嬰兒出生才需要供奉「房裡奶」。「分盆」的意義在表示:孩子長大成年了,今後可脫離「娘嬭」(ㄋㄨㄛㄥ+ ㄋㄝ+,nuong+ nɛ+)庇護,獨力面對人生大事。這也是近幾年牛角社區舉辦「做出幼」的理論基礎。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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