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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役所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1.本物件為以臺中市役所為主題之明信片,其正面為臺中市役所黑白照片,照片前方即為臺中市役所建築,其建築仿巴洛克建築,建築前方有三名男子與一對母女撐傘行經市役所。正面載有「臺中市役所」,背面為明信片書寫面,右上方有郵票黏貼處,框內Taisho Hato Brand Made in Wakayama,右側有以漢字、平假名書寫之「郵便はがき」,正上方印有「CARTE POSTALE」、「This Space may be used for Communication」、「The Address Only to be Written Here」字樣,左下角有一註冊商標。 2.臺中市役所的主體建築完成於西元1909年,原作為公共埤圳聯合會事務所,1920年隨著制度調整而挪為市役所使用。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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