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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區域計劃
圖片授權聲明 _CC0_
展品描述
北部區域計畫範圍包括台北市、基隆市、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宜蘭縣等縣市全部行政區域。本區域計畫為利規劃,依通勤、購物、活動距離、行政區劃、活動產業、地理環境及發展等因素,劃分為七個區,希望上承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下繼以都市計畫、各項區域性實質建設計畫等,使區域發展更為合理。 自民國42年開始,台灣連續實施經濟建設計畫,使得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每人所得及固定資本形成都有顯著增加。但過去20多年經濟成長中,忽視了全部區域分布及公共投資與經濟發展無法適切配合,為使有限的土地及天然資源能獲得合理有效運用,行政院在民國64年核定實施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此區域計畫是以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的計畫構想,參照政策,將原北區區域計畫擴大到新竹縣市及宜蘭縣。 省住都局在為當時的行政院長進行北部區域計畫的交通規劃簡報時,陳定南縣長針對北宜高速公路發表意見,當時交通部不同意高速公路劃越過雪山山脈,陳縣長提出可以開隧道,當時與會的人覺得經費過高、過程危險,但陳縣長向院長完成簡報後便指示交通部可以針對陳縣長的簡報內容做進一步研究。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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