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3年楊海物品貸賃借設定契約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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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楊海給黃煌輝之物品貸賃借設定契約証。在本契約中載明,黃煌輝向楊海借出皮箱1個、聯對10幅、時計(時鐘)2個、龍眼床2台、上下廚2座等的27件物品,雙方約定借金每年12元,借期為昭和3年(1928)10月6日起到13年10月5日止,共計十年,物品需妥善保護不得遺失損害,否則需照時價賠償,出借人亦不得加收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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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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