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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6年林子胤立繼嗣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咸豐6年(1856)4月,林子胤之立繼嗣字。林子胤三弟早喪,因此將三子掌生過繼與弟婦扶養。本件契約書之知見人為林子胤母親李氏、妻子蔡氏,代書鄭瑞功。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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