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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47年秀朗社業戶老君孝等給墾批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凡墾戶將荒地給出佃戶開墾稱之,佃戶通常僅取得耕作權,且須向業戶繳納大租。本件為秀朗社業戶老君孝、君孝仔等,將秀朗尖山外挖石圳對面溪州壹所,招得漢人張獎前來承墾,價格為1.埔底銀22大員。 2.大租係俱依例一九五抽的以為口糧。中人賴廷古,在場知見番巫禮、沙其里,潤福兩字上蓋有「業主土官君孝圖記」及「淡水雷朗四社業戶君孝仔記」兩顆戳記。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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