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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16年蔣□立承贌出現租銀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16年(1811)12月蔣□立承贌出現租銀字,溪洲社番人大烏毛干有一塊埔園坐落在南坑口,每年額租銀10大員,今因缺錢,向蔣□借租銀220大員,將埔園交由蔣□自耕22年作為抵銷,從壬申年(嘉慶17年,1812)春季至癸巳年(道光13年,1833)冬季。「贌出」: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金額,將土地給於他人墾耕,通常訂有年限。此件為承租人蔣□所立契約,故為「承贌」。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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