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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1年黃英□立承瞨耕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21年(1816)2月黃英□立承瞨耕字,黃英□向山頂社(朴仔籬新社)番婦阿媽后六原,承瞨水田一處,每年租谷8石,承贌25年。從丙子年(嘉慶21年,1816)至庚子年(道光20年,1840)。立約當日黃英□給於阿媽后六原50大元,當作年納利之資。道光24年另批明借去銀母63大員,等土地贖回之日再還。此件契約同於「贌出」: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金額,將土地給於他人墾耕,通常訂有年限。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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