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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4年馬芝遴社力大甲真娘立加添典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24年(1819)4月馬芝遴社力大甲真娘立加添典契字,番婦力大甲真娘有一處田園位在東势,大租粟5石3斗,因缺錢乃向原典主田得勝,加典佛銀50大員,加上前典契佛銀305大員,總共355大員。其田再議限至8年終為滿。如果無銀可贖,將田永遠交由田得勝掌管。道光6年(1826)12月加典佛銀40大員,道光12年(1832)4月再加典佛銀25大員。該筆土地自嘉慶24年(1819)開始,陸續向原典主添典銀共420大員。從其內容可知,除此張外還有4張,嘉慶24年(1819)4月之前這塊田業已典借多次,本張則是第5張的典契。「添典」:土地房屋出典後,再要求增加典價。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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