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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年王登桃立杜賣盡根契字併契尾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組為嘉慶2年(1797)9月,晉江縣人王登桃給同安縣人林源發之立杜賣盡根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王登桃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王登桃與同安縣王國香合置,座落安坑子外五張溪洲之熟田,抽出安溪厝邊上股;又抽出安溪厝後生埔一所;另抽出厝第五間,共配大租粟2石,在中人王國香、林運觀(觀為敬稱之意)、林瑌觀的合力仲介,及功弟王□,兒子王示愈的見證下,以佛頭銀200大圓賣與林源發。嘉慶3年(1798)6月,淡防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0205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價銀130兩與納稅銀4兩1錢4分。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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