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4年淡防廳正堂給業戶林菉與林腅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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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林菉與林腅買入廖朝神瓦店後,淡防廳正堂於嘉慶4年(1799)8月給其編號布字11085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新橫街,價銀127兩6錢5分,納稅銀3兩8錢2分9厘5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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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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