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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何三陽立杜賣盡根田契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何三陽將其祖父所遺留在滬尾水碓仔的水田,年配納北投社業主大租穀20石,並有大山腳湧泉水圳頭分為三汴內應得第三汴,共得四尺九寸,分出四寸與陳家對半均分,陳家應得二寸,陽應得二寸。其水路由陳家田頭坵經過,入田上流下接,又帶第三汴分下計二尺內,林家應得一尺,陳家應得5寸,陽應得5寸到田,俱各通流灌溉通足。三陽應乏銀應用,將此田賣與蔡洽記,共得盡根絕價佛面銀2110大員,意即絕賣的價格,日後不得找洗,即不得再找買主增額要錢。契內有蓋一枚官印及二枚騎逢印,並有業戶圖記一枚及紅字「清賦驗訖」字樣。佛面銀為清代台灣通用之西班牙、墨西哥銀元。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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