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蚵釣證-1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的辦理所收集之系列物品,包含文書檔案、證件、物品等,主要為戰地政務時期下民眾日常生活所及的物件,以作為後續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更新時之用。 本證件為連江縣蚵釣證,由連江縣政府製發,其注意事項內文為「一、進出港口撿拾海產(蚵釣)本證佩掛左胸前以資辨別。二、應遵照哨兵指定位置撿拾不得越界,封港前即應上岸,否則吊銷其證三個月不准出港。三、本證不得塗改轉借他人冒用,否則依究辦」。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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