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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布好人好事表揚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根據《馬祖日報》47年6月7日報導指出,「連江縣政府為扶正人心,轉移社會風氣,獎勵好人及出頭,頒布本辦法,選拔標準: (一)捨己救人慷慨抒難見義勇為者。 (二)積極協助政府推行政令,或致力建設均有特殊績效者。 (三)敬軍愛軍有重大成果,為社會所欽崇者。 (四)孝親睦鄰。為地方公眾所一致敬重者。 (五)急公好義,並有顯著善行者。 (六)拾金不昧,博得社會熱烈贊揚者。 (七)其他足以鼓勵人心轉移社會風氣者 。表揚方式分:與論表揚。精神鼓勵,物質獎勵,事業支持,及利用各種集會或表揚大會表揚之。在選拔時應注意其確能風範社會,或地位卑微生活清寒,及在惡劣環境中奮鬥者,避免沽名釣譽,矯枉過正之情事,否則甯缺勿濫。凡經選拔報請表揚者,須檢附當事人二寸半身照片十張(背後書明姓名及服務單位或住址)以憑彙辦。」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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