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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民防總隊推行民防人員受聘(僱)員工暫行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實施戰地政務,全馬祖的居民皆兵,只要是身強體壯的馬祖民眾,包含婦女與兒童均需被組織入民防隊,由連江縣政府民防總隊管轄與受訓。根據《馬祖日報》47年7月4日報導指出,1958年(民國47年)為了讓民防隊隊員能隨時動員,放下手邊的事務支援軍事作戰,民防總隊訂定民防人員受聘(僱)員工暫行辦法,規定於各機關、學校、社團、公營事業機構等,只要聘雇了其一的民防人員做為員工,機構均須函知其所屬之民防中隊。並註明聘僱事由及期限。凡受聘僱之民防人員,均應得到核准後方得受聘,但核准的單位權責則需視受聘期限之久而區分。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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