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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第四屆省議員暨第六屆縣長選舉事務所編印《新竹縣第六屆縣長選舉公報》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此物件為新竹縣第6屆縣長選舉公報,此公報印有候選人資料及投票相關規範。此次選舉的投票日為4月21日。   臺灣縣市長選舉之實施始於1950年(民國39年),由時任省政府主席的吳國楨推動,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在1950至1951年間於臺灣省各地舉行投票。縣市長民選之型態,在1960至1980年代之間曾經歷一段調整期。由於臺北市及高雄市在1967、1979年分別「升格」為院轄市,在院轄市相關選舉法規尚未制訂、頒布前,北、高兩市市長皆由官方派任。1994年「直轄市自治法」正式頒布,北、高兩市市長改為民選,地方自治之工程方告完備。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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