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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12年謝友潘立典地基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12年(1807)12月,謝友潘給盧玉麟之立典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友潘由於欠租,因此將之前與伯叔等人買得之位於田心庄(今屏東縣麟洛鄉田心村)之地基,在中人傅佑川的介紹,以及侄謝鳳伯的見證下,以佛銀6圓之價格將此地基典給盧玉麟。另外,雙方在批明中約定典期為自戊辰年春起至乙亥年冬止(1808~1815),價到契還。本件代筆人張得壽。 (全文如下) 立典地基契字人謝友潘,今有先年伯叔明買得田心庄地壹處,東至梹榔樹并其子樹為界,南至振利柵腳為界,西至振利田為界,北至謝馮伯屋角邊為界,四至界趾面分明。今因欠租,別無措完即將仍存地基壹塊,情愿出典與人,先儘房族人等,俱各不能承典。外托中引就與盧玉麟出手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地基典價佛銀陸大員正。即日銀契仝中兩相交訖,此地基即付銀前去任從架屋居住,中間並無債貸準短少等情,亦無重張典掛與人為碍。倘有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不干銀主之事,係出典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凴,立典契字一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地基典價契內佛銀陸大員正足訖立批是实 再批明自戊辰年春起至乙亥年冬止外價到契还立批再炤 再批明至乙亥所架造及裁木等時值襯还不則折田批約 為中人傅佑川 在塲見侄 鳳伯 代筆人張得壽 嘉慶拾貳年拾貳月日立典地基契字人謝友潘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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