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23年李開利立杜絕賣地基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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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23年(1818)12月,李開利給宗富鍾之立杜絕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李開利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父親遺留,座落土名新北勢庄上角西邊(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地基1塊,房屋3間,連同井與竹木檳榔樹等,在說合中人曾元貴的仲介,以及叔祖李宗元、弟李癸喜、兄李開福、伯李學道、弟李阿壬、弟李壬一、姪李戊生、姑夫張大秀、親戚涂瑞義、侯廷才等人的見證下,以38圓之價格賣給宗富鍾親。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地基契字人李開利,承父遺下地基壹所,房屋叁間、井壹座并竹木榔樹等,坐落土名新北勢庄上角西邊。東至庄中禾坪為界,西至大溝為界,北至春義黃親薗為界,南至光相張親薗為界,四處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用,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於宗富鍾親出首承買。即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叁拾捌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短少債貸准折等情,倘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此地基原係自己物業,並不曾包賣他人。物業自賣之後,交於宗富鍾親任從架造住管為業,永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立杜賣契壹紙执照。
即日批明实領到價銀叁拾捌員正批的
即日批明付有上手原契叁張批的
說合中人曾元貴
弟癸喜
兄開福
在塲叔祖宗元
伯學道
弟阿壬
壬一
侄 戊生
姑夫張大秀
在見親涂瑞義
侯廷才
嘉慶貳拾叁年戊寅歲十二月日立杜絕賣地基契字人李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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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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