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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3年賴賢祥立杜絕賣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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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13年(1833)12月,賴賢祥給鍾宗富兄弟之立杜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賴賢祥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上年購入之老北勢牛埔唇(唇為邊之意,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面積1甲5分3毫,帶東圳、北圳二圳水輪流灌溉;每年共納大租谷12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5斗5升正之水田,在說合中兄賴賢祿的仲介,以及兄賴賢裕、賴賢稹、兒子賴蘭秀、曾元貴、涂雲淑等人的見證下,以470大圓賣與鍾宗富兄弟。本件代筆人為侄賴流興,並蓋有新北勢管事涂雲淑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田契人賴賢祥,上年續買有老北勢牛埔唇第四過水田壹處,東西直透原帶田甲壹甲零伍分零叁毫正,係帶東圳北圳二圳水灌溉,每年共納大租谷壹拾貳碩伍斗伍升正,其田東至大溝為界,西至牛埔為界,南至鍾姓田為界,北至關帝祀典田為界,四處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托兄為中引就,親鍾宗富兄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杜賣價佛銀肆佰柒拾大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其田原係自己承買之田並不曾包賣他人之田,亦無重復典賣他人等弊,其田自賣之後即交買人宗富鍾親過耕經管為業,一賣千休,永斷葛籐,日後永不得言贖,永不得言贈,倘有上手來歷不明及租栗不清,不干買人之事,係出賣人賴賢祥一力抵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田契字壹紙,又付上手老契壹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賣價佛銀肆佰柒拾大員正,所領是實批的。 說合中兄賢祿 在場兄賢裕、賢稹 在見親男蘭秀 曾元貴 涂雲淑 代筆侄 流興 道光拾叁年癸巳拾貳月日立杜絕賣田契人賴賢祥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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