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道光7年徐淑瓊等立典田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7年5月28日(1827年6月22日),徐淑瑤、徐淑瓊、徐淑璇兄弟給鍾集科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徐淑瑤兄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父親遺下,座落土名老北勢庄埔頭(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面積3分,帶灌蔭直圳水1分5厘之水田,在說合中人鍾仕英的仲介,叔徐登雅、徐廷珠、徐廷揚、徐應龍、兄徐淑賢、徐淑璋等人的見證下,以佛銀壹佰柒拾柒大圓典與鄰親鍾集科。本件代筆人為徐淑瓊。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徐淑瑤、瓊、璇兄弟今有承父遺下有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老北勢庄埔頭田大小二坵原計田甲叁分又帶灌蔭直圳水壹分五厘,其田東至直圳為界,西至廖丙三田為界,南至徐淑樟田為界,北至徐姓嘗會田為界,四處界址仝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典與人,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鄰親鍾集科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壹佰柒拾○玖柒員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其田委係自己兄弟承父遺下田業,並不曾包典他人之田亦無重複典當與人,其田自典之後即交于承典人耕管為業出典人不得異說,再其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及租粟不清,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干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出典字壹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典價佛銀壹佰柒拾○玖柒員正,所領是實批的。 再批明其田日後不得加典銀員,任從徐淑瓊兄弟贖回不拘年月,價到田還批的。 再批明鍾集科帶完納其田上欠大租粟肆拾伍石又代出車工艮壹兩捌錢正,其田俟贖回之日,其谷照大租價算還批的。 再批明其中金銀壹員又錢一仟弍百文俟贖回之日,二人均出批的。 說合中人鍾仕英 廷珠 廷揚 在場見人叔徐登雅 應龍 兄徐淑賢 徐淑樟 的筆徐淑瓊 瑤 道光柒年五月二十八日立典田契字人徐淑瓊、琁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