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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佈新生活運動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新生活運動最早於蔣中正於南昌的《新生活運動發凡》提及,啟發1934年至1949年中華民國推行的公民教育活動,提倡紀律、品格、整潔等,透活生活的面向進行改正。根據《馬祖日報》49年3月16日報導指出,1960年連江縣政府透過頒布新生活運動實施辦法,進而針對地區之民眾進行道德思想與行為的改善。同時縣府也成立指導委員會,延聘有關機關團體首長及地方士紳為指導委員,其餘各鄉村,亦將分別成立督導小組和推行小組,而責成村級推行小組,透過宣傳、簽約、勸導、規誡等推行步驟,處罰為輔,誘導民眾逐步實施,要求範圍如下:「 一、養成整潔勤勞美德,倡導禮儀規範。 二、宣導敦親睦鄰與互助合作精神,表揚好人好事,選拔摸範典型。 三、促進幸福家庭,改善婚姻習俗,廢止童養媳與早婚陋習。 四、嚴禁賭博與游手好閒之惡習等多項。」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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