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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文樑等立杜賣屋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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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同治元年(1862)閏8月,文樑等給宗貴兄弟之立杜賣屋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文樑仝侄保廷由於生病缺錢救治,加上保秀回家缺少旅費,因此在中人蘭熈、佳祿的仲介,以及侄兒佳福、兒子保的見證下,將祖父留下、原已於道光19年(1839)以銀25圓典給宗貴、宗富、宗和兄弟之原鄉江南橫屋二間,直接再以佛銀20圓,加之前典銀45圓之價格賣給原典主。 (全文如下) 立杜賣屋契字人文樑仝侄 保廷,今有承祖父遺下原鄉江南屋下祖堂石片第三層橫屋弍間,前于道光十九年出典于宗貴、富、和兄兄弟承接,收到銀弍拾伍元。今因身體沾病,乏銀調治,及保秀回家缺少盤費,情愿將此屋杜賣。當日言定杜價佛銀弍拾元正,合前典銀共肆拾伍元正。自杜賣之後即交和兄叔侄 永遠居住為業,不得異言,不敢言贖,亦不得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屋契字壹紙,付前典契壹紙,共弍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收到杜契合前典契價銀肆拾伍元正是實,立批。 又批明原鄉贈價銀肆元,并前典杜賣契價銀共肆拾玖元正,立批。 說合中代筆侄 蘭熈、佳祿 在場見人侄 佳福、 男保□ 同治元年閏捌月日立杜賣屋契字人文樑仝侄 保廷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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