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13年鍾有芳立退會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assets/images/cc/cc1.png)
展品描述
本件為同治13年4月19日(1874年6月3日)鍾有芳所立之立退會契字。在契文中載明,鍾有芳曾繼承父親遺留文魁典穎郎之股份一分,但由於現今無錢使用,因此在中人鍾叔秀郎的說合,以及叔叔鍾京郎的見證下,將此股份以30圓,重24兩4錢之價格賣給本會鍾能觀。
(全文如下)
立退會字人鍾有芳,承父經手上年津歛有成名文魁典穎郎名分壹分,情困乏銀應用,即將穎郎名分出賣,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領,託中引就于本會內人鍾能觀兄出首承接。當日憑中三面言斷,領回會底價銀叁拾元共重貳拾兩零肆錢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當眾訂寫簿換名,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恐口無憑,立退會字壹紙,付執為照。
說合中人叔秀郎
在場見叔京郎
大清同治十三年甲戌歲四月十九日立退會字人鍾有芳
關鍵字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