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同治3年蔡氏立杜賣糧租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同治3年12月23日(1865年1月20日),蔡氏給鍾宗恭之立杜賣糧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箱啚貴有戶廖展祚妻蔡氏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祖父興仕公於同治元年買入景興糧謝姓田租1斗,帶官民米1升5合,地址位於土名苓子山下(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謝姓門口之田園,在說合中人兼代筆人廖開煒的仲介,以及廖來祥、廖來昭、廖來發的見證下,以4兩9錢6分賣給鳳一啚崇興跟銀戶丁鍾宗恭。 (全文如下) 立杜賣粮租契字人西箱啚貴有戶廖展祚妻蔡氏,元年承祖父興仕公續買景興跟謝姓田租壹斗,帶官民米壹升五合正,坐落土名苓子山下謝姓門口,大小壹坵。今因乏銀應用,儘問房族人等俱各不欲承領,情願托中送於□一啚崇興跟戶丁鍾宗恭出首承買。當日憑中見面言定時值杜契價銀肆兩玖錢陸分正。即日銀字仝中見面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粮租原是興仕公續買遺下之業,並無包賣他人之業,倘若上手來歷不明,及官民米不清,不干承接□□,係出賣人及中見一力抵當,其粮粟自賣之後即交于恭收管為業,一賣千休,無贖無贈,任從恭□大造推割過戶,如有房族人等不得異言,此乃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契字一紙,並付其上手謝景興跟老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杜契內價銀肆兩玖錢陸分正,永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立批。 又批明其粮原由謝景興跟推割依契內粮租推割,立批。 又批明中金酒席代筆化號共銀柒錢貳分正,立批。 說合中人代筆 廖開煒 在場見 廖來祥、來昭、來發 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立賣粮租矢字人廖展祚妻蔡氏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