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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6年鍾光馨立生借銀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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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明治36年(1903)11月5日,鍾光馨給鍾能觀之立生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鍾光馨由於做生意缺錢使用,因此向鍾能觀(觀為敬稱之意)借佛銀40圓,雙方約定每圓每月利息3尖,明年早季收成之後,本金利息一併還清。 (全文如下) 立生借銀字人侄光馨今因生理缺本,乏銀要用,向得叔能觀生過佛銀員正,即日面言,定每員每月應供息銀叁尖,俟明年早季收成之候,母利一足,籌還不敢少欠,恐口無憑,立生銀字壹紙,付執為據。 明治三十六年十一月日侄立借銀字侄光馨(花押) 明治三十六年十一月初五日光馨侄立生銀字壹紙 生去六八佛銀四十零元,言定每員每月貼利■叁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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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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