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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2年廖昌發立退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同治2年4月1日(1863年5月18日),廖昌發給謝本源之立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文珠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質入,坐落土名田心塘子裏之田地,在中人廖展峻的仲介以及接祥的見證下,以佛銀12大圓,合銀重7兩4錢4分讓與梅仔坑謝本源。 (全文如下) 立退字人廖昌發先年承父遺下有質田壹坵,坐落土名田心塘子裏,大小貳垃,原計質租壹斗伍升正,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退與梅仔坑謝本源出首承接,當日三面言定,時值田價銀壹拾貳員,重七兩四錢四分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慮短少,債折包退等情,其田自退之後,即交手于謝本源癸亥年春起耕種為業,親人不得異言阻擋,恐口無憑,立退字壹紙,付炤。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田價壹拾貳員,重七兩四錢四分正,立批。 即日批明付來老契一紙,立批。 即日批明田主廖俊美嘗歲納斗谷 說合中人廖展峻(花押) 在場兄接祥(花押) 同治貳年癸亥四月初一日立退自人廖昌發(花押)  立生字人廖昌發,今來向得梅仔坑謝本源手內生過銀壹拾貳元,重七兩四錢四分正,當日言定每兩每月加利叁分,其艮隨月付完,不至少欠,如有欠,即將上面所寫之田,任從過耕變價抵還,恐口無憑,立生字付執為照。 在場見廖展峻、接祥(花押) 同治貳年癸亥歲四月初一日立生銀字人廖昌發(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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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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