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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4年臺灣布政使司給李廣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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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淡水縣丈報川字第11、12、15、16號業主李廣,坐落海山堡三層坑底庄下則園8分6厘7毫2絲8忽,經測量後由臺灣布政使司所發給的丈單,並蓋有關防。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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