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3年調署臺灣府臺灣縣正堂給納戶許向陽完納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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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光緒3年7月初1日(1877年8月9日)臺灣府臺灣縣正堂孫給保西下里納戶許向陽之完納執照,證明其已繳納光緒3年正供粟5石。由繳納正供看來,許向陽應是大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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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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