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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3年猫羅社通事給南勢庄佃人林漍□頂黃士希執照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13年(1833)10月,猫羅社通事李馬和給南勢庄佃人林漍□頂黃士希之執照,證明其已繳納道光13年早晚季大租穀20石,由繳納大租穀看來,黃士希應是小租戶。本件蓋有理番分府給猫羅社通事李馬和長行戳記印。□為「氵承」字。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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