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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林祥記立起耕典字與契尾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立起耕典字與契尾是明治29年(1896)林祥記將坐落興直堡海山頭庄的水田典給陳義德,典價銀3,273円,典期5年。契約摺痕處有輕微蟲蛀情形,代筆人、為中人、在場知見人下方有花押,立契人下方蓋有林祥記私章。所附契尾核發日期為明治32年(1899)8月20日,由臺北縣核發,蓋有「臺北縣印」等官防3處,左側紅筆註明「明治三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典權消滅」等字,契尾摺痕處有水漬痕。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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