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11年龍蛟潭保二竹圍庒翁甚官立轉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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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轉典契是咸豐11年(1861)龍蛟潭保二竹圍庒翁甚官將父親承典的土地轉典給同庄的翁爐生,轉典價銀80大員,典期10年。契約摺痕處破損嚴重,部份契文已無法辨讀。由於契約未附有契尾,契約上也沒有官防印戳,屬於未經官方認證的「白契」,有別於經官方認證後取得契尾的「紅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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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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